上海市光明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发布时间:2016-04-29 来源:

 

第一章   

第一条    :上海市光明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家委会”)是代表全体家长利益,配合学校教育学生的常设群众性组织。

第二条    :家委会的方针: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学校民主管理,促进学校、家庭和社区教育的有机组合,实现家校相互配合,同步教育。

第三条    :家委会宗旨:充分发挥家长们在教育中的第三方作用,联合全校家长配合学校教育,关注全校学生的成长与发展,把学生培养成“明德臻理、创新务实、和谐发展、人文见长”的高素质人才。

第二章   组织与制度

第四条    :家委会设立常务委员会,负责校家委会日常工作运行,向学校通报家委会工作,制定家委会工作计划,对下设各部门和各年级家委会的工作进行统筹、协调。

第五条    :校家委会下设三个部门:

(一)教育教学部:对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进行必要的调研,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、分析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(二)宣传指导部:宣传学校办学理念、办学成绩、优秀教师事迹等,以及好的家庭教育理念、方法,对全校家长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的指导。

(三)组织外联部:负责家委会日常工作,联系校外有关单位,争取有关单位对学校工作的支持。

第六条    :家委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,副主任一人,常务委员三人(兼任部门负责人)。

第七条       :家委会由全校在校学生家长推选出来的代表组成,以班级为单位选举产生班级家委会,由班级家委会成员选举组成年级家委会,并以学年为单位选举产生代表组建校级家委会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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