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
发布时间:2007-12-21 来源:

   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:“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,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”。这就表明,促进教育公平,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,是具有一项全局性、战略性的任务,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坚定不移追求的目标。
    所谓教育公平,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可以自由、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各层次公共教育资源。它包含教育起点、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,三者是个统一体。
    教育起点公平是指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。我国《教育法》明确规定:公民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财产状况、宗教信仰等,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。
    教育过程公平体现在整个教育活动过程中。例如,教师能公平地对待学生,提供给学生适合其智力、能力等自然条件差异的教育机会与条件,因材施教,使每个学生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,个性得以最佳程度的发展。其衡量标准可定位在让受教育者都有机会获得适合个人特点的教育
    教育结果公平是指每个人都能有效利用所提供的教育机会,取得符合其个性、智力、能力的学业成就,从而为其未来发展创造条件,最终体现为学业成就和教育质量的平等。从实质上说,教育公平不是让所有受教育者都达到同样的发展程度以示平等,而是在教育结果上培养出适应社会多样需求的人才类型;不是人简单的、某一方面素质的平等发展,而是综合个性的全面发展;不是统一标准、千人一面,而是在具备了基本的知识、能力、道德素质的基础上,个性潜力得以正确对待与评价,并得以充分挖掘。因此,教育结果的公平是一种实质性的公平,其衡量标准可定位在让受教育者人人学有所得、学有所用
    从中,我们可以看到教育公平的过程是求优质,实现高水平、高层次的公平。强调教育公平、均衡发展,不是削峰填谷,而是填谷造峰,把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提高上去,是把相对薄弱的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上去,追求共同发展,最终实现教育事业更高层次的公平。
教育公平,目的在于人人都能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、人人都能得到全面发展。这正是推进素质教育的着力点。教育公平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和基础,素质教育是教育公平的目的和要求。大力促进教育公平,就是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。
    强调教育公平,不是低水平、低层次上的整齐划一,也不是千生一面齐步走,而是追求高水平、高层次上的多元化、特色化的发展。一个有特点的学生,不一定是某一门学科学业成绩拔尖的,但一定是健康向上的、学有特长的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生命体。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师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,在尊重学生的个体特性的基础上,对每一个学生精雕细刻,给每一个学生留下个性和特长的发展空间,为每一个学生铺设成长的舞台。
教育涉及千家万户,惠及子孙后代,教育公平是人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,说到底,就是以人为本,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属性所决定的。党的教育方针明确规定,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、为人民服务,实际上,就是要通过大力发展教育,促进教育公平,保障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,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。
   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,我们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,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为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”贡献自己的一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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