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调研主题
关于完善学校绩效工资方案的调研
二、背景
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自2009年起实行,是为了进一步贯彻《义务教育法》的重要举措。绩效工资的制定遵循按劳分配、多劳多得、优绩优酬的原则,在将近十年时间内发挥了重要作用,促进了学校持续健康发展,努力提高学校办学质量,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,鼓励优秀教师长期从教、终身从教,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。
从2009年制定绩效工作方案后,较长一个阶段,在人均收入上没有得到调整,直至2015年,在人均工资金额上得到了提升,但由于大都在年底发放,主要采取一次性奖励或者年终奖励的形式进行发放,对调动积极性,体现多劳多得、优绩优酬的原则的作用不大。
随着时间推移,较早前制定的每节课课时单价已经很难体现教师的真正劳动价值,教师普遍存在一些意见和建议。
三、目的与意义
(一)寻找更能反映教师教学价值的课时单价
所谓课时单价就是每上一节课所获取的劳动报酬。在原《绩效工资分配方案》中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不同学科的课时单价是不同的,从现在来看,这个单价普遍较低。例如,语文课,每节课获得60元左右的课时费,而其中教师备课、制作课件、教学实施、作业布置、批改、订正后的再批改等等,包含了大量的工作内容。劳动报酬应最大限度的体现劳动价值。
(二)形成合理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的比例
根据国家规定,教师绩效工资中,包含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个部分,基础性绩效作为教师完成基本工作的劳动报酬,奖励性绩效则是多劳多得的体现。但随着几次增资,奖励性绩效比例增加,基础性绩效比例降低,不能很好的体现教师基本按劳取酬原则,为保障基本劳动报酬,应适当调整比例,让绩效工资发挥更好的作用。
(三)真正体现出多劳多得、优绩优酬的原则
多劳多得、优绩优酬的原则一直是绩效工资的总原则,调整绩效方案的目的就是让这个原则发挥出最大的绩效效应,鼓励教师主动工作、积极工作,创造性的工作,助推学校发展。
四、调研方式
(一)集中访谈和个别访谈
召开不同层面、不同范围的座谈会,了解不同职务、学科、年龄段和职称教师对于绩效工资的意见和建议
(二)数据统筹
结合近十年来绩效工资的变化情况,平衡教师之间收入增长的比例。
(三)资料检索
查看国家、市区文件精神,领会绩效工资的意图和目的
五、调研安排
2019.9.17~2019.9.23 梳理过往历次的绩效工资方案
2019.9.24~2019.9.30 举行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和个别访谈
2019.10.1~2019.10.12 撰写报告并调整绩效工资方案
六、调研成果
(一)调研报告
(二)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